一般项目: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平面设计;专业设计服务;工业设计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会议及展览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建筑劳务分包;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